学术科研

350vip浦京集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(2015年4月3日院务会修订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02-08浏览次数:6689

一.总则
 
为提高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总体水平,调动本院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,特制订本办法。
 
二.奖励范围
1.我院教职工,凡以350vip浦京集团或350vip浦京集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院学科建设相关的科研成果,均为奖励对象。
2.学院经费资助的成果,均不在奖励范围。
 
三.奖励办法
3.1 论文类
 
3.1.1 在350vip浦京集团校定A类刊物(以《350vip浦京集团(内部使用)A类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》为准,下同),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、《解放日报》、《文汇报》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每篇奖励3000元;
3.12 在350vip浦京集团校定B类刊物,以及CSSCI来源期刊上(年度最新版)发表的学术论文,每篇奖励1000元;
3.13  在国内其他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及《外国留学生工作研究》上发表的论文,每篇奖励500元;
3.14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专辑的论文,每篇奖励300元;
3.1.5刊登在学院简报上的文章,每篇奖励50元。
 
说明:唯一作者按奖励标准的100%奖励;合作完成的论文,只奖励排名在前三位的作者,奖励比例为:第一作者按照奖励标准的80%进行奖励,第二作者按照奖励标准的50%进行奖励,第三作者按照奖励标准的30%进行奖励。
 
3.2 著作类
 
321 以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,每部奖励5000元;
322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出版的编著、译著和教材,每部奖励2000元;
323 以第一责任人主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,每部奖励1000元;
324 以第一责任人出版的编辑类(编辑他人作品)、选注类、创作类作品,每部奖励500元;
325 以第一责任人主编正式出版的丛书(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教材、作品类),其中每部奖励500元。
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(须经科技处或文科办认定)配套资助
3.3.1课题必须是省部级(含)以上纵向研究课题,且是课题第一负责人(自筹资金的除外);
3.3.2 配套资助标准:实际到账课题经费余额不足10%之时,方可启动配套经费,按1:0.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。
3.4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获奖成果(须经科技处或文科办认定)配套奖励
3.4.1 以第一获奖人身份获得省部级(含)以上奖项的我院在编教职工,均为奖励对象;
3.4.2 奖励标准:按照实际获奖额的1:0.5比例配套奖励。
 
 四.实施步骤
4.1 每年1月1日前,教职工将本人上一年度合乎以上奖励条件的学术材料(原件)报院科研秘书;
4.2 院学术委员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、汇总,并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,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。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张榜公布。
 
五.附则
5.1 以上每项奖励都不重复奖励,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,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;著作只奖励首版;
52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将取消其本年度获奖资格,并在院内通报批评;
53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;
5.4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本办法,并负责解决本办法不尽事项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50vip浦京集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4月3 日